销售有毒食品罪的构成要义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层面:首先,本罪所侵犯的客体需是国家对于食品卫生的严格管理制度以及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权益;
其次,
犯罪行为需要有具体的表现形式——必须是出于故意违背了国家制定的食品卫生管理
法规,生产出非法有毒的食品原材料的行为;
再者,本罪的主体应为社会上的一切能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其中要求至少须达到年满16岁的法定年龄并且具备
刑事责任的能力;
最后,从主观方面来看,本罪的成立须以
行为人故意为之为依据,而所谓过失则不能作为定罪的标准。《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