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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商标许可合同自什么时候生效

根据我国商标法法规规定,商标许可协议的生效日期以甲方(许可方)以及乙方(被许可方)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确认的日期为准。
虽然商标许可协议的登记备案事务须交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商标局负责执行,但实际上,在未依照规定进行登记的情况下,此项协议通常亦具备法律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已取得商标许可权,实际仅可享有该注册商标的授权使用权,并非完整所有权。
因此,为了充分维护自身权益,若期望长久拥有某一特定商标,则最佳途径无疑为通过合法程序完成商标注册
同时,为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建议在正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前,先行登录商标网站对所选择的商标进行搜索与比对操作,已排除可能出现的在先近似的同名商标,确保意欲注册之商标具备突出标识度及创新独特性。
待使用方依约履行相关付费义务后,即视为商标许可协议正式生效。《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最新修订: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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