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议
离婚的流程概述如下:
首先,筹备
离婚协议,
当事人双方即男、女两性须签署
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其中明确涵盖了
自愿离婚与子女
抚养、
财产权益分割及
债务负担协商等关键要素内容;
其次,提交申请办理。
在男女双方
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时,需要附带携带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索引、
结婚证书以及拟定好的书面离婚协议等相关资料至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
离婚申请;
紧接着是冷静期设定。
自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需经过长达三十日的反悔期调节,在此期间如有任何一方当事人认为此次
离婚决策并非其本意,可前往民政局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当冷却期满后,各方当事人应当亲身前往民政局申请领取
离婚证。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凡是在
解除婚姻关系意愿上达成统一的夫妻,均须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并亲自到相应地
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协议中应当详细记载自愿离婚的声明及对子女抚养问题、财产权益分割以及
债务承担等事项的协商最终共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
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