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实施诈骗行为的罪犯来说,其通过诈骗活动非法获得的任何金钱、物品等全部财产,都应依法进行追缴或责令退还;而被害者在遭到非法侵害后合法拥有的财产,也应尽快给予归还;对于那些为
犯罪活动提供服务与支持的物品以及个人所有的财产,则应当依法给予没收。在进行以上财产处置之后,所获得的
没收财产和
罚金,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制度统一上交至国家财政部门,不能随意挪作他用或擅自处理。《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