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按时且未足额清偿所持有
信用卡的欠款的情况下,如果持卡者并非是出于
非法占有目的而造成这种现象的话,那么他们与该银行将构成
合同纠纷关系,刨其本质并不构成
刑事犯罪事件。
因此,对于这类情况,持卡者应当依据和该银行所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的具体规定来承受相应的
民事责任。
当信用卡的恶意透支金额高达人民币五千元或以上时,国家公安部门有权介入并对这起事件展开调查。
在此情境之下,持卡者不仅需要承受严格的
刑事惩罚,同时还必须交纳高昂的罚款费用。
根据我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如果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并且进行了
信用卡诈骗行为且
数额较大的话,那么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不等的
刑罚,同时还会被判处二万元至二十万元
罚金范围内的罚款。
若
数额巨大并出现其他严重情节的状况下,则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需要在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罚金范围内缴纳罚款;
锲而不舍地采取信用卡
诈骗手段,且
数额特别巨大及出现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景下,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
法律制裁,并且同样需要在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罚金范围内缴纳罚款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