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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盗窃、抢劫的机动车辆及其变卖价款怎么追缴

对于罪犯通过盗窃抢劫犯罪手段获得的机动车辆及其后续出售所得款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相关规定进行追缴:
即所有犯罪分子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一切财产,必须强制追缴或命令退还补偿;
对于受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应立即归还给其本人;
凡属违禁物品以及犯罪所使用的个人财产,均须依法予以没收。
而所有被没收的财物与罚金,务必全部上交至国家财政部门,不得擅自使用或任意处理。《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新修订: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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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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