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公安部门
解除取保候审有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被取保候审人可主动向公安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请求;
其次,若
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则执行机关需在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相关决定机关。
第三步,公安机关将对解除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进行严格审核,以
保证合规性和公正性。
通过审核之后,将设计并制作《解除
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
最后,由负责案件的执
法人员公开宣读《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时制作《退还
保证金决定书》。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