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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如何去解除取保候审

在中国,公安部门解除取保候审有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被取保候审人可主动向公安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请求;
其次,若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则执行机关需在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相关决定机关。
第三步,公安机关将对解除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进行严格审核,以保证合规性和公正性。
通过审核之后,将设计并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
最后,由负责案件的执法人员公开宣读《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时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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