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
协议离婚的详细过程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需要准备
离婚协议书。
这项涉及到婚姻事务的重要环节中,男方与女方将必须签订一份详尽且正式的书面离婚协议;
这份协议书中必需明确表示他们是
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
子女抚养权、财产划分以及
债务承担等相关事宜达成共识。
其次,在进行申请受理时,男方与女方需要手持有效的
身份证明文件,如个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
结婚证书,同时携带书面离婚协议书等必备材料前往当地的民政部门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再次,自
离婚登记申请日的次日开始算起,30日内任意一方如果后悔决定想要撤销离婚登记,均可前往民政部门进行撤回申请,这也被称为“30天冷静期”的规定。
最后,当30天的期限圆满结束后,从第31天直至第60天这段期间,男方与女方仍需亲自到达民政局指定场所去领取
离婚证书。
此外,在此期间,若有任何一方未能按时履行
离婚程序中的义务或者未按规定日期到场领证,仍有可能影响整个
离婚进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