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亦可办理居民
身份证申请事宜,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要求申办人携带新的户口簿(必须加盖了派出所公章的首页及办
证人明细页,原件或
复印件皆可,但是字迹务必要清晰)抵达各异地办证受理地点,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拍摄数码照片并支付费用。
完成上述程序以后,请申办人尽快通知家人携带办证人新的户口簿以及一张一寸大小的个人证件照(黑白或彩色皆可)至户口登记地的公安机关领取《居民身份证快速审批表》;
收到此表之后,当地的公安部门会在此表上加盖户口专用章,紧接着转交给当地公安局的户政科进行审批工作。《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
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