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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公安局会管吗

若发生了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那么此种类型的刑事案件无疑会受到公安部门的密切关注并展开相应调查。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的具体管辖权均归属于公安机关所有。然而,也存在某些例外的情形,以下便是具体的说明:首先,对于涉及到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或者是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出现的渎职,以及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引发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及其侵害公民民主权利等相关案件,此类案件的管辖权将授权给省级及以上级别人民检察院负责立案侦查;其次,对于受到他人虐待或财产损失的公民通过申诉举报,其所提供的证据充分确凿便可证明该案件情节轻微,并且经过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后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的案件,或者在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之前,该案件已被转移至公安机关,或者当事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那么公安机关都应该依法予以受理;再次,身为军人却触犯了职责限制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部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则另当别论;最后,对于罪犯们在狱中所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其他依据法律和相关法规应由其它特定行政机关行使管辖权的刑事案件,皆不在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之内。《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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