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走私武器、弹药罪的
法定刑罚设定如下:
首先,若
犯罪情节尚属轻微,将被判处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处以
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次,犯罪情节极其恶劣者,则可能面临
终身监禁,兼具没收其全部
个人财产之惩罚;
最后,若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可能需承担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
而所谓情节轻微,具体指以下三种情况:
(1)
走私军用子弹十发以上不足五十发者;
(2)走私非军用
枪支两支以上不足五支,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不足五百发者;
(3)在走私武器、弹药虽未达上列数量标准之际,却存在走私之武器、弹药已被用于其他
犯罪等恶劣情节者。
至于情节极其严重,则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走私军用枪支两支以上或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者;
(2)走私非军用枪支十支以上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者;
(3)在
犯罪团伙中作为首要分子,或利用特种车辆进行走私活动,且涉案武器、弹药数量超过本条款第二款所规定数量标准者;
(4)走私武器、弹药数量超出本条款第二款相关数量标准,并且还存在其他恶劣情节者。《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
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
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