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军事擅离职守及
玩忽职守之罪行的惩治标准如下:若指挥官或值班、执勤人员擅
自离岗或有玩忽职守的行为,从而导致了严重的后果,那么将被判处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若此类行为所带来的影响更为恶劣,即达成特别严重的程度,则可被判处三年以上但在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战争期间若有人做出类似
违法行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
处罚,即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
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