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泱泱中华大地,个人或组织随意粘贴小型广告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相关要求。
根据法律条文,对于那些公然违规乱张贴小广告的行为,地方政府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在追究其
违法责任、采取补救手段之余,还可视情节轻重,对涉事人员给予相应的
警告处罚,乃至罚款处理。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
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四)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