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该
罪名罪行认定之结果,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等犯下此种罪过者,即在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出于此类单位的名义把国有资产集体私自分配给私人的行为,如果涉及财产数额达到了较大程度,那么对此类直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管理者及其他相关
责任人,就应该根据严重程度分别做出相应的
量刑处罚,即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是实行
拘役,同时附加给予
罚金制裁;
然而若财产
数额巨大,那么量刑尺度则需放大至三年以上但七年以内不等,同时也必须严格依照
刑法规定处罚金。《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
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