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犯有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的情况来说,它的
构成要件包涵以下几个关键内容:
首先,该
犯罪所针对的客体应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这种
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在面对法律和行政
法规中所规定的有关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时未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去履行这些义务;
再次,本罪的
犯罪主体明确指向了网络服务提供商这一特定群体;
最后,在主观要件上,这类犯罪行为必须是有意为之才能够成立。《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一)致使
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
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
刑事案件证据灭失,
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