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骗取贷款罪被
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我们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
行为人必须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
欺诈手段来获取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金融工具;
其次,
涉案金额需达到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此外,若通过上述欺诈手段收到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金融工具,已经对相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了直接
经济损失,这部分经济损失的总金额也应当在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
最后,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还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被立案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