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针对婚前双方共同支付的首付款部分,其属于
个人财产范畴。
因而在进行
财产分割时,理应参照当时双方各自所负担的金额,从而将该部分资金各自归还给对方。
而婚后
偿还贷款以及所得增值部分则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共有的
财产权益。
因此,对于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的贷款部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平均分配给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