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能遵守京城限制通行规定并因此遭受罚单,其
处罚措施则为扣除驾照积分3分及罚款二十元人民币起至不超过二百元人民币。
对那些确实因遗忘而错过限行日期且诚心无恶意驾驶上路的
机动车车主,如在初次
违法之后的三小时内及时采取补救行动,例如驶离限制区域、寻找到最近的停车场所或者直接返回原出发地点等方式,均可不受再次处罚之困扰。《中华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道路通行规定的,处
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
暂扣或者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