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在旅游领域内,未规定需按照
印花税征收法案缴纳印花税。
然而,以下几种形式的经济交易具备成为纳税凭证的资格:第一类是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
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以及借款、财产保险和
技术合同等具有合同特征的凭证;
其次,
产权转移书据也代表着价值权益的变动;
此外,含有丰富经营信息的营利性账户也是符合纳税条件的;
最终,经由政府部门认定并准许发放的各类权利和许可证也可作为税收凭据。
除了以上列举的四个大
类别外,如若还有其他凭证需被税务机关批准成为税收工具,还需根据《印花税征
法规则》执行。《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