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中的渎职行为,主要表现为相关
责任人严重忽视其职责、失去职业道德、以及过度行使权力,导致国有公司、企业遭遇破产困境或遭受严重
经济损失等后果。
这种行为在
刑事法律体系中被认定为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针对这一
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确立了相应的判罚标准。
具体而言:
1、若因渎职行为导致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遭受严重经济损失,且给国家带来了重大经济利益损害的,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罚;
2、若渎职行为给国家利益带来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那么
犯罪嫌疑人将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治。《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
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