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明文规定,【强奸罪】指任何采用
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性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关系的行为均属
违法,触犯此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之
有期徒刑惩罚;
若
受害人系未满十四岁的幼女,其罪行则升级为强奸罪,人
民法院将对此类
犯罪依法从重
量刑。
同时,该法典亦对强奸妇女以及奸淫幼女的严重程度进行了细化:
凡涉及以下七种情况之一者,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甚至
终身监禁直至
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异常恶劣者;
(2)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人数达到两位数及以上的;
(3)在公共场合直面公开地侵犯妇女权益且引起围观者愤慨的;
(4)两位及以上男性共同对女性实行强奸或奸淫幼女的;
(5)对未成年女孩实施强奸或奸淫行为并造成身心创伤的;
(6)导致受害人身心受损、失去生命或引发其他重大恶劣影响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