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小型汽车驾照却驾驶电动自行车而遭交警部门查处的情况下,具体的
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
首先,若电动自行车被认定为
机动车,且驾驶员未具备相关驾驶资格,将面临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至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同时处以十五日以下的
行政拘留。
其次,若电动自行车被判定为
非机动车,而驾驶员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行为,则将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的
警告或五元以上至五十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如若非机动车驾驶员拒绝接受罚款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其所驾驶的非机动车进行
暂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
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