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刑法
诉讼法之
法规,
拘役权利保护期限设定在十二个月内。
这是由于依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之规定,由法院、检察机构以及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于涉及
违法行为的嫌疑人与被告进行拘役权利保护的时限,理论上最高不应该超过整整十二个月。
在此期间,相关单位会采用“拘役保护”的方式,使
犯罪嫌疑人避免被实际扣押。
假设在对应审判的
犯罪分子中,其中有人患有严重的疾病,或是正处于孕期,甚至是正在哺乳自己刚刚出生不久的孩子的产妇,或者是
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罪犯,则可以考虑适用拘役保护的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