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种种情况下,强奸罪都被认定为极为严重的
犯罪类型。
这其中包括以下几种状况:
首先,如果
行为人在实施强奸行为时,对受害者表现出极其残忍的态度,其所涉及的情节将会被认为是极端恶劣的;
其次,如果行为人连续多次(多人)侵犯妇女或儿童,那么这些案件的恶劣程度也会相应提升;
第三,如果行为人选择在公共场合公然对女性实施性侵行为,那么这种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和恶劣程度将更为显著;
最后,如果行为人与多名同伙共同实施强奸行为,或者导致受害者受到严
重伤害甚至死亡,或者给社会带来了其他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这些情况都将被视为强奸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表现形式。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