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恋爱关系终结时因情感纠葛引发的街头
暴力事件中,若受害者的身体所受损伤评定等级仅为轻度伤势,应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在此情况下,公安部门将对施暴者实施
行政拘留作为惩戒措施。
然而,倘若受害者的受伤程度达到
轻伤级别的标准以及更高层次,那么案情便已经构成了有意伤害
犯罪。
此时,按照
司法程序和规定,必须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查审批,相关公安机关才能够依法对施暴者采取正式的
刑事拘留手段。《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