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人需要携带新的户口簿,其中包括盖有派出所公章的首页以及办
证人的个人户口信息页面(无论是原件还是
复印件都可以接受,但是请确保字迹清晰可见),前往各地的异地办证受理点进行申请表格的填写以及数码照片的拍摄与缴费等相关手续。
在所有手续完毕之后,请申办人尽快联系其
家属,让他们带着办证人的新户口簿以及一张一寸大小的黑白或者彩色相片,前往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领取《居民
身份证快证审批表》。
派出所会在该审批表上加盖户口专用章,随后将此表
递交给当地公安局户政科进行审批。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
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