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犯罪构成的客体层面。本罪所侵害的乃涉及整个国家安全与稳定的国防建设秩序。
(二)犯罪构成的客观层面。本罪在具体
犯罪情节上主要体现为蓄意破坏各种武器装备、军事设备兼及民生设施或军事通信的行为。
(三)犯罪构成的主体层面。本罪的主体为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自然人,年龄达到法定
责任年龄且具备相应的心理能力即可。
(四)犯罪构成的主观层面。本罪在主观心态上采积极作为之态,明显认识到所破坏之物为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等重要军事物资,但却基于贪吝钱财、仇恨报复或是恶意敌视的动机而实施破坏行为,对于可能产生的危及国防建设的恶劣影响持有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