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实质审查普遍情况下需要六至18个月完成,然而,实际所需的时间将根据各项因素来确定,其中包括该项发明的复杂程度,审查官对于发明内容的深入理解程度,以及审查官自身的工作排程计划,同时也受到审查官与申请人或者其
代理机构之间往来文书所耗费时间的影响。
这里所提及的“实质审查”即为国家专利机关对正在
申请专利的相关发明之新颖性、创新性及实用性的核心部分进行全面评估的过程。
在
发明专利申办日期开始的三年以内,国家专利局可依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启动对其申请进行实质性的审查程序。《
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
发明专利申请自
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
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专利法》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
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