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海关
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其中,情节轻微的,则应当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情节较重的,应当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情节超乎寻常严重的,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要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罪的
犯罪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于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实行的严格禁止进出口的法律制度。
《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
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