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离职守、
玩忽职守之军事罪行,乃是针对指挥人员以及值班、执行勤务等特定岗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擅离职守或怠于履行职责所导致的严重后果而加以惩罚的
犯罪行为。对于此类罪行,应给予严厉制裁——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若情节更为严重,则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事期间发生此种情形者,惩罚力度更为严苛,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
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