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非法搜查他人人身自由或公民私人空间,以获取所需信息为由无合法理由进入他人住所或房屋,此类行径将被视为违反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应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留。
特别是那些身为司法工作人员的同事们,如
滥用职权犯下上述
罪名,则需受到更加严格的审判和制裁。
本罪行的主要特点表现为:
(1)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为之,明白自己的行为属于
违法并且仍旧进行这种不当之举;
(2)在客观事实上,这些
行为人必须是施行了对他人人身及其财产的不法搜查,尽管在我国,公安部门、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等机构,为了追求
犯罪事实真相,可以依法持有搜查令进行搜查,但是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没有权利实施这样的搜查行动。《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