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目前面临的问题中,暂时尚未达到需要承担
刑事责任的程度,因此坐牢的可能性并不大。
同时,银行在处理此类欠款问题上,确实具有多重流程和步骤,您当下或许只接到了电话通知的阶段。
据我有限的了解,后续可能还会出现上门催讨以及将
案件移交至
司法部门进行
催收等环节。
在此建议您尽早偿还部分欠款,即便仅为一百或两百元,也能够建立起良好的还款记录。
如此一来,即使您最终未能全部结清欠款,只要保持了持续的还款行为,便不至于被认定为
信用卡诈骗罪。
这主要是由于您展现出了积极的还款意愿。
因此,请您尽可能地偿还欠款,并保持良好的还款态度,这对于解决当前困境至关重要。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