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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在多久内进行

依据中国法律规定,人民检察机关对于公安部门移交到检察机关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做出正式决策。然而,若是涉及重大或者复杂的案件,这个期限可以适当延长15天。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同意承认其罪行和接受定罪量刑处罚,并且满足快速审判程序的适用条件,那么检察机关应该在10日内完成相关审理过程。当然,若审理结果是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检察机关也有权将审查期延长至最多15天。《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最新修订: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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