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中国法律规定,人民检察机关对于公安部门移交到检察机关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做出正式决策。然而,若是涉及重大或者复杂的案件,这个期限可以适当延长15天。另外,如果
犯罪嫌疑人同意承认其罪行和接受
定罪量刑的
处罚,并且满足快速审判程序的适用条件,那么检察机关应该在10日内完成相关审理过程。当然,若审理结果是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罪犯,检察机关也有权将审查期延长至最多15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
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
认罪认罚,符合
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
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