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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抢劫爆炸物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关于这一罪行所侵犯的客体,涵盖了两个相互关联但又有所不同的层面,也就是公共安全与公民的人身权益。
在具体分析中,犯罪的直接对象主要侧重于枪支、弹药及爆炸物品。
从客观角度来看,本罪行的实施过程主要体现为对枪支、弹药以及爆炸物品的所有者、持有人或者保管者,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现场强行将这些危险物品抢夺过来的行为。
在主体方面,本罪行的实施者通常是一般的自然人。
只要年龄达到16岁以上,并且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就可以成为本罪行的实施主体。
至于主观方面,本罪行的实施者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进行犯罪活动,也就是说,他们必须明确知道自己正在抢夺的是枪支、弹药或者爆炸物品。
如果行为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以为是普通物品而进行抢夺,那么这种情况并不构成本罪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新修订: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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