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速采取行动,立即前往当地公安局
报案,并且前往银卡进行书面申请,停止使用这三张关联账户
信用卡。倘若你通过
民事诉讼来
追讨欠款,从概率上讲基本不具备可行性。因为在民事案件中,一般遵循“谁主张,
谁举证”的原则,而根据你所掌握的信息和调查方法,显然难以获取充足有力的
证据证实对方确实曾挥霍过你的款项。因此,你有很大可能无法赢得这场官司。然而,现行案例表明这已经属于
刑事诈骗范畴。眼下唯一能够帮你追回损失的途径便是报案。若在报案后,对方
家庭成员或者相关
责任人主动归还所有欠款(必须确保收到款项之后),并承担相应的
逾期罚款利息费用,你便有权针对此事向公安机关进行解释并撤回报案申请。但是否能成功撤销,关键在于公安局对此事的态度及其处理过程,并非你个人所能决定的。《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