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更改子女姓名这个问题上,必须遵循如下严格的操作规程:
第一步,与孩子的亲生父亲进行充分且必要的磋商,同时确保取得其亲笔签署的书面同意书;
若子女年满八周岁,为了保障孩子的权益应且听从其意愿,然而若过分年长,已达到十八岁之龄,就需要其本人的明确许可同意了;
接着,携带
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孩子本人的户口册在内的各项必要资料前往
户籍所在地区公安局或相关公安单位办理
过户手续。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迁入地的户籍登记处需经过双方共同签字并确认同意后才能正式完成修
改姓氏和更名事宜。
仅凭单方面的希望和要求是无法成功实现对子女姓名进行更改的,对此户籍
登记机关也不会予以办理。
若有任何一方对此持有异议,即使户籍管理部门强行推进变更程序,同样会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并面临另一方的
诉讼控告;
最终,尽管户口本和身份证是申请变更姓名所必需的基本证件,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要提供
离婚证书等其他可能有必要的材料。
仅供参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
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
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