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
法规的明确规定,当企业进入
清算法则时,清算小组的领导担当起
全权负责清算任务的重任,首先会通过对各种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以
保证清算任务能够顺利开展并得到落实,其次,他还担负着对整个清算过程进行全面的监控职责。
在此过程中,清算小组有以下的权限可以行使:
(1)整理和清理公司的所有财产信息,并分别编制详尽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向未受到提前告知的
债权人发出通知或发布公告;
(3)妥善处理由于先前
合同协议等原因导致的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决事项;
(4)全面清缴所有
拖欠的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出现的
税费;
(5)仔细梳理并解决公司的债权、
债务问题;
(6)妥善处理在清偿完公司全部
债务之后留下的剩余财物资产后的相关事宜;
(7)代表公司积极参与到具有
法律效力的
民事诉讼活动中去。《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
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