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
立案标准和
法律定义如下:
(1)若该罪行造成了国家一级、二级或三级文物的破坏甚至流失;
(2)若该罪行导致了国家级或省级重要文化遗产保护单位遭受损坏;
(3)以及在上述情节中,情节较重且已经构成社会危害性的,均符合
立案要求。
犯罪嫌疑人涉及的
罪名是“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这是指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珍贵历史文物被毁坏或丢失,其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
公共利益的一种
违法行为。《
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