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发明专利受到侵害的
处理方式,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采用协商及和解途径:
这是指
专利所有者以及被指控的
侵权者均有权利自行进行协商或者在第三方机构的调停、调解之下,达到双方满意的和解效果,从而圆满解决
专利纠纷;
其次,运用行政手段介入:
如果专利所有者在获取到初步的
证据之后,可以选择向国家
知识产权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检举并报告,由这些行政机关进行相关的行政介入,通过对侵权者的
侵权行为进行深入技术调查核实后,做出侵权事实认定;
最后,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作为专利所有者,还可以直接向位于侵权行为发生所在地点或是被告所在地的相关人
民法庭提出
民事诉讼请求,要求侵权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
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等等。《
专利法》第七十一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故意侵犯
专利权,
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
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
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
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