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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玩忽职守的,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若资产评估机构出现任何弄虚作假或玩忽职守行为导致资产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宣布此类资产评估结果为无效,且可依情节的轻重,对该资产评估机构实施处罚措施,具体包括:
(1)警告
(2)停业整顿;
(3)吊销其持有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在第三十五条中也有明确规定,倘若此类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新修订: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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