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资产评估机构出现任何弄虚作假或
玩忽职守行为导致资产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宣布此类资产评估结果为无效,且可依情节的轻重,对该资产评估机构实施
处罚措施,具体包括:
(1)
警告;
(2)停业整顿;
(3)
吊销其持有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在第三十五条中也有明确规定,倘若此类
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
犯罪的,将由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
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