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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不正当竞争

我国刑法不正当竞争
在涉外贸易当中,经常出现一些不正当竞争的情况。这里的不正当竞争,可能背后就有相关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撑腰,这是为了损害他国利益采取的一种不正当手段,同时也是各国和各国际经济组织严厉打击的一种行为,因此各国才会采取各种措施来反不正当竞争,维护本国的利益。目前,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2024-05-27 10:45:03 已帮助9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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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不正当竞争
为了让广大市民了解关于刑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将详细介绍五种常见罪状:
1.采取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方式参与市场交易,从而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严格规定,此类违法行为具体包括:
(1)未经许可,擅自改变他人注册商标;
(2)未经过授权,擅自使用知名产品独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甚至运用与知名商品类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导致消费者无法辨别,误以为该产品就是知名品牌;
(3)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企业的名称或个人姓名,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出自于他人公司;
(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充各类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使用错误的方法向消费者进行误导性的表述。
2.商业贿赂行为,指的是商业经营主体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了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通过贿赂和提供回扣来吸引潜在客户、员工、合作伙伴、代理商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等人的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主要是指经营者通过广告或其他宣传手段,对商品的质量、制造工艺、性能特性、应用范围、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方面做出引人误解的表述。
这种误导性广告不仅包括虚构事实的虚假宣传,也包括容易引起消费者误会的宣传方式。
4.侵犯商业机密的行为,主要涉及到经营者以非法方式获取其他权利人的商业机密、公开披露或使用自己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商业机密、违背保密协议披露或私自传播商业机密以及第三方在明知或应该知晓商业秘密非正规渠道来源且可能受到不法使用的情况下,仍去获取、使用或泄露他人商业机密这四种情况。
5.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违规行为。
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不鼓励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但是在此基础上,还是作出了一系列的宽限条件,比如:
(1)销售新鲜的生鲜农产品;
(2)处理正在过期的商品或者处置积压的滞销商品;
(3)由于季节变化导致的价格下滑;
(4)因偿还债务、企业转型、业务停顿等原因,而不得不降低商品售价。《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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