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时,法院会遵循公正无私的态度以及对受害方权益的保护这一原则进行财产分割。所谓的“过错”,生活中常见的表现形式为诸如重婚、同一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非法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长期实施家庭暴力、故意针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者抛弃等恶劣行径。若这些不当行为在客观上导致了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并最终以离婚收场,那么,实施不良行为的一方向另一方应当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予后者必要的民事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