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此类上诉不可行;
然而在公众诉讼案件中,如若被害者对于各级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所作出的第一次公开审理的裁决持有异议,则他们无法直接尝试进行上诉;
但值得注意的是,他们仍享有权利请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发起审查抗议。
针对这种情形,被害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请求人民检察院执行抗议的期限,将在他们收到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之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
公众诉讼案件的办理过程大致分五个步骤,首先是侦查机关在接到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后,或者自行发现嫌疑罪状并予以立案侦查;
接着,侦查机关会在侦查结束时,认为某位犯罪嫌疑人已构成犯罪,此时需向人民检察院呈递公诉申请并提交起诉意见书,同时附上整个案件的所有证据材料;
然后,检察院在检查了侦查机关移交的所有案件资料后,如果认定证据确凿充分,便可向人民法院启动公诉程序。
反之,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需退回到侦查机关进行更多的调查与补全工作;
接下来便是法庭审判环节,人民法院接到检察院的公诉申请后,会组织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可信度检验以及辩论,聆听被告人为自己辩护,最后根据全案证据做出是否定罪的判决;
最后一步是执行,对于判定有罪的刑事判决,在判决正式生效后,交由负责执行的机构进行具体落实。
这些机构包括监狱、看守所、社区、司法所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