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存在夫妻间特定约定的情况时,夫妻共有时所持有的房产并不依据房产所有权证券的注册记录为准,而是取决于当事人夫妇是否对此类权益拥有书面协议书做出约定。举个例子,即使某些房产所有权证券仅标记为单方面拥有,但只要这些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都将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平等分享。然而,若夫妇双方已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确定该房屋的产权比例归属哪一方,则需根据此种特定夫妻约定进行处置,而非简单地平均分割。
2.关于未曾另行规定的情形,在没有任何特别条款的前提下,房产将依据房地产证书上载明的份额比例予以分配。尽管如此,如果他俩在偿还贷款过程中共同承担的部分,仍然属于这两个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此部分同样应当经过公平合理的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