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借贷纠纷的司法程序中,需要我们准备的首要步骤包括向当地人民法院呈上详细的起诉状以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自法院接受立案之日起等待法庭对案件的正式审理,并依照法律作出公正裁决。
若债务人未能依法履行义务,可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同时,如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请提供可供保全之物的具体位置及数量、价值信息,以及所涉及的银行存款开户行、账号。
在整个过程中,第一步便是核查被告方(即应负有赔偿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身份。
倘若被告为自然人,则需前往其籍贯所在地区公安机关打印户籍证明(此项事务须经律师代理,公民个人无权直接办理);
若对方系单位团体,则需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获取该机构的基本注册资料。
此后,需撰写民事诉讼状,阐释事件原委,列明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并附上相应书面证据。
若认为某些关键证据难以取得,则可向法院提出申请,委托其代为收集证据,尽管这种情况较为少见。
所有档备齐之后,便可向法院立案庭递交诉讼状和相关证据,待法院确认立案申请并送达缴费通知书后,缴费完毕才能视为案件正式受理。
法院将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开庭时间和地点,并通过传票的形式通知当事人,明确记载开庭日期、时间、地点和审判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