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
非直系亲属者不得以探望为名义,前往
羁押场所探望正在接受
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不过,如果被处罚人的
近亲属或朋友能够事先安排好探访日期并且符合
拘留所相关规定,他们便可在特定的探访时间段内探望正在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请注意,行政拘留作为一种行政制裁措施,其决定及
执行程序已完成。因此,
家属无需提交特别申请,只需提供合法
身份证明即可进行探视;除此之外,其他亲友如具备有效身份证明,同样有权进行探视。《
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治安拘留所依法保护
被拘留人的通信自由。被拘留人寄出和收到的信件不检查、不扣押。
被拘留人的近亲属的单位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可以到治安拘留所会见被拘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