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人暂未偿清欠款之时,债权人相应地拥有向合适之管辖法院提交起诉状进行司法审判的权益。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法律”)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所述,正式起诉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原告必须为与本文案存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相关社会团体;
(二)被告方务必明确无误;
(三)诉讼请求需清晰明了且具备确切证据以及理由支持;
(四)该案须在人民法院审理统辖权之内,且案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有审理权。
而依照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原告应将起诉书呈至人民法院,同时按照被告人数向其提交副本。
若书写起诉状确实存在难度,原告也可选择口头形式进行起诉,而人民法院会将此记录于案卷之中,同样会知会给被告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