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申请许可条件及要求如下所示:
首要前提是,申请人须年满二十岁并为本村村民,若您因婚姻等特定需求而确实需要新建房屋,并且本地缺乏可用的宅基地资源时(包括男方选择迁移至女方所在地定居的情况);
其次,当因自然灾害发生或者需要预防自然灾害的发生,执行村庄与集镇整体规划,以及开展乡(镇)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者在面临国家建设征地等问题急需转移时,也可以提出申请;
另外,对于外来人口,只要您成功移居至此,成为了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但是目前还没有属于自己的宅基地;
同样地,城镇居住者如得到了县级以上政府的批准,同意再次迁回原籍定居,同时确保农村地区确实无适宜住房供您使用,也可以提出此类申请;
最后,根据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下,您也有资格申请农村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