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针对农村地区的
违法建设行为,若经过政府部门的合理要求和期限限制,却未能得到有效纠正,政府有权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处理。根据我国法律明文规定,
违章建筑将面临由乡镇级别的人民政府发出书面命令进行建设的立即停滞和存在缺陷部分的及时改善,且如在此期限内并未进行改正,公共机关便可实施强制性拆除措施。所谓违章建筑,即是指任何未经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的建筑物,无论其建造地是否属于规划区域范围之内,乃至直接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以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所设置的动工建造事宜。《城乡规划法》第
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