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未曾就借款利息作出明确约定之时,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要利息的请求,将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而若合同中对利息有不明之处的情形下,则具体适用情况应根据借贷主体是自然人还是其他各异。
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由于约定不明且无法确认相关法律效力,因此法院将不予支持这种利息要求。
至于其他的借贷关系,即使有约定但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后,其约定的利率也不得超过合同成立的那一时刻起一年内同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